首钢股份(000959):董事会决议

2024-04-23 98739阅读
原标题:首钢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首钢股份(000959):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钢股份”)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

发出。

(二)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月季园二

层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顾文贤独

立董事、彭锋独立董事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四)会议由邱银富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本次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

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

报告》中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

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

报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报

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

事会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审

计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 2023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663,754,519.41元,其中母公

司当年实现净利润 353,072,839.80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5,307,283.98元后,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317,765,555.82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鼓励

上市公司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汇报股东的政策,以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股本总数

7,794,611,6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30元(含

税),合计分配现金233,838,348.15元,占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可

供分配利润的74%。本次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上述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分配权利的股本总数发生变化,

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为基数调整每股现金分红。

上述分配方案符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

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

报告》中相关内容。

(七)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可持续发

展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战略、风险、ESG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

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可

持续发展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等高级管

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兑现及2024年度薪酬与考核分配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

报告》中相关内容。

(十)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邱银富、孙茂林、李明回避表决,

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同

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并签署 的关联交易公

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之金融服务协议》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邱银富、孙茂林、李明回避表决,

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同

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之金融服务协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2023年度之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邱银富、孙茂林、李明回避表决,

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同

意。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审核

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首钢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之风险处置预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邱银富、孙茂林、李明回避表决,

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同

意。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首钢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十四)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

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

季度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孙茂林、李明作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规定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激励计划》,因公司 2023年度(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

绩考核指标未满足解除限售的条件,且部分激励对象发生异动,公司拟根据《激励计划》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年在任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说明。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

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

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3年度审计工作履

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

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针对公司董事会

成员调整情况,结合公司运营实际,拟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如下:

1.战略、风险、ESG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委员为邱银富、孙茂林、顾文贤、彭锋、李建涛,其中邱银富为

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

委员为顾文贤、余兴喜、彭锋,其中顾文贤为主任委员。该委员

会成员未作调整。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为余兴喜、刘燊、王翠敏,其中余兴喜为主任委员。

4.提名委员会

委员为刘燊、王翠敏、李明,其中刘燊为主任委员。

(二十)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及其

附件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以及《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市属国企法治建设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运营实际,公司拟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进行修订和完善。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

及其附件的说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北

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 4月修订)》及《北京

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

见》,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结合运营实际,公司拟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及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议案逐项表决如下:

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制度中,《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条例(2024年 4月修订)》《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2024年 4月修订)》《北京首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4年 4月修订)》及《北京首

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4月修订)》。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

理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和工作需要,董事会聘

任赵鹏同志(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赵鹏简历

赵鹏,男,1974年 8月生,大学学历,工程硕士,经济师。曾

任首钢总公司焦化厂实习生,首钢经贸部经销处销售三科业务员,首

钢经贸部计财处计划科计划员、负责人,首钢新钢销售公司计财处计划科副科长,首钢总公司销售公司营销管理处营销策划科科长,首钢总公司销售公司冷轧板销售处汽车板销售科科长兼管理科科长,首钢总公司销售公司薄板销售处管理科科长、家电板销售科科长,挂职首钢总公司销售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副经理(助理级),首钢总公司销售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副经理(处长助理级),首钢总公司销售公司营销管理处副处长兼党支部书记(挂职副处级),挂职首钢销售公司营销管理处副处长(挂职中钢协市场调研部副主任),首钢新钢销售公司营销管理处副处长(挂职中钢协市场调研部副主任),首钢总公司销售公司汽车板销售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天津首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首钢

天津销售分公司)总经理(正处级),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管理

部副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

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汽车板销售部部长, 中国首钢国际贸易工程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赵鹏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

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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