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泽宇智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2024-01-10 91063阅读
  CFi.CN讯:泽宇智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8,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上限为38.64元/股,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933,22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8083%,最高成交价为 27.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4.2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9,951,726.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操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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