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意信息(300687):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2024-01-14 98118阅读
原标题:赛意信息: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赛意信息(300687):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意信息”)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7.14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7.14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38,502股至1,077,005股,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比例为0.13%至0.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回购方案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致使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可能面临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拟持股员工、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该事项未能实施或未能全部(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间,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部分或全部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份回购方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决定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方式和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7.14元/股(含),该回购股份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7.14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38,502股至1,077,00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3%至0.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1手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依法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期限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7.14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1,077,00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7%。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87,548,749 21.60 87,548,749 21.60
无限售条件股份 317,755,820 78.40 317,755,820 78.40
其中:回购股份 2,187,888 0.54 3,264,893 0.81
股份总数 405,304,569 100.00 405,304,569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占届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2、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7.14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538,502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3%。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87,548,749 21.60 87,548,749 21.60

无限售条件股份 317,755,820 78.40 317,755,820 78.40
其中:回购股份 2,187,888 0.54 2,726,390 0.67
股份总数 405,304,569 100.00 405,304,569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占届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35,981.4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3,245.37万元,货币资金79,268.33万元。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3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 1.19%、1.58%和5.05%,占比均较小。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将公司、股东及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统一,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公司内部自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经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实际实施进度。

若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股份事宜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稳定,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为公司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7.14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影响到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回购方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特此公告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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