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路通信(002446):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2023-12-09 83167阅读
原标题:盛路通信: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盛路通信(002446):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3-088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1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年 9月 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0年 9月 10日至 2020年 9月 19日,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2020年 9月 25日,公司召开的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权益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0年 9月 25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年 9月 25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5名激励对象分别授予 893万份股票期权及 940万股限制性股票。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对应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 40万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数量由 940万股调整为 900万股。2020年 11月 1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已经完成。

(五)2021年 8月 25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1年 8月 2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名激励对象分别授予 107万份股票期权及 6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 9月 23日,公司已完成了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1年 11月 1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97.2万股和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77.8万份。2021年 11月 24日,公司已完成注销上述 77.8万份股票期权。

(七)2021年 12月 6日,公司召开的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97.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2022年 2月 18日,公司已完成回购注销上述 97.2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2022年 4月 26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3.1万股和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19.4万份。2022年 5月 5日,公司已完成注销上述 19.4万份股票期权。

(九)2022年 5月 18日,公司召开的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33.1万股进行回购注销。2022年 7月 29日,公司已完成回购注销上述 33.1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2022年 10月 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十一)2022年 11月 2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39.805万股和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58.795万份。2022年 11月 28日,公司已完成注销上述 58.795万份股票期权。

(十二)2022年 12月 8日,公司召开的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39.80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2023年 2月 10日,公司已完成回购注销上述 39.805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三)2023年 10月 2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十四)2023年 11月 24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同时,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55万股和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8.75万份。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需要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 8.75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的 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所持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 3.65万份股票期权。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将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实际可行权期为 2022年 12月 12日至 2023年 11月 17日,截至 2023年 11月 17日,在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5.1万份,该部分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已自动失效。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已自动失效的 5.1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 8.75万份股票期权的事项。


五、监事会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本次对股票期权注销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后,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 8.75万份股票期权。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依据、数量、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票期权注销手续等。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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